创办经济特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后改称为经济特区。目前在中国大陆除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大综合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两个新区以外,还先后建立54个国家级高新区、15个保税区、62个出口加工区、9个保税物流园区、13个保税港区和9个综合保税区。经济特区是中国利用境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来发展本国和本地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形式。
经济特区拥有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也承担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的历史使命。经济特区的创办,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的一个精彩缩影与生动反映,是对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有力印证。
(作者:格日措 霍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