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秋,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夕,就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建立新中国的“临时大宪章”,它包含和凝结着几代中国人的建国理想和心血,是新旧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经验的总结,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共同纲领》全文由序言和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六十条组成。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任务及各方面的总方针、政策和原则。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徽和国歌。
(作者:周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