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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2018级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30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为各类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检法及有关部门培养从事教学、科研和具体业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熟悉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及广博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具备在新形势下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其他实际工作的合理知识结构。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1)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

  (2)马克思主义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3.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1)马克思主义人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2)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伦理研究

  (3)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社会治理研究

  党的建设(增列二级学科030507)中国共产党思想建设研究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5-2 年。硕士生在基本学制内未能完成学习任务,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不超过二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指导方式上采取责任导师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硕士生的主导作用,发挥硕士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最低总学分要求为34学分,各学科在学校规定的学分设置范围内确定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学分最低要求和课程设置计划。

  (一)公共必修课3门,7学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1.政治理论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校各专业),2学分,36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史类各专业),1学分,18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3)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类各专业),1学分,18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2.第一外国语(含口语)

  (1)英语(上),2学分,108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2)英语(下),2学分,108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第一外国语原则上为英语,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的硕士生一般将入学考试语种作为第一外国语,也可选择英语为第一外国语。

  硕士生在入学时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可以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申请免修按《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免修公共课程的规定》办理。

  (二)专业必修课,分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

  1.专业基础课程5门,10学分。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学分,36课时。

  (2)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2学分,36课时。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2学分,36课时。

  (4)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研究,2学分,36课时。

  (5)中国共产党建设问题研究,2学分,36课时

  2.专业方向课程4门,8学分(每一个二级学科下选择4门)。

  (1)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专题,2学分,36课时。

  (2)马克思主义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专题,2学分,36课时。

  (3)西方哲学专题,2学分,36课时。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2学分,36课时。

  (5)马克思主义人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题,2学分,36课时。

  (6)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伦理研究专题,2学分,36课时。

  (7)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题,2学分,36课时。

  (8)中国共产党思想建设研究专题,2学分,36课时。

  (9)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专题,2学分,36课时。

  (三)公共选修课:1门,2学分。

  (1)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2学分,72学时,第二学期开设。

  硕士生在入学时达到学校规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可以申请免修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申请免修按《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免修公共课程的规定》办理。

  (四)专业选修课:一般要求至少选修3门,6学分。(1)马克思主义发展史,2学分,36课时。

  (2)中国传统文化专题,2学分,36课时。

  (3)中国当代政治专题,2学分,36课时。

  (4)中外伦理思想史,2学分,36课时。

  (5)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题,2学分,36课时。

  (6)当代社会思潮专题,2学分,36课时。

  (7)比较思想政治教育专题,2学分,36课时。

  (8)中共党史专题研究,2学分,36课时。

  (9)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2学分,36课时。

  (10)中国哲学专题,2学分,36课时。

  (11)政治学原理专题,2学分,36课时。

  (12)西方现代哲学专题,2学分,36课时。

  (13)学术论文写作(必选课),2学分,36课时。

  (五)科学研究与论文工作,不计学分。

  科学研究活动要与课程学习相结合,平时的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要求有学术性,鼓励硕士生参与学院和导师主持的科研课题以及自选课题开展科学研究。论文工作不少于1学年。

  (六)实践环节,1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进行教学实践。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工作有直接的、初步的体验,锻炼教学能力。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参与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其中包括听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及8学时的授课工作。这一活动安排在第四学期。

  导师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教学实践活动,研究生讲课时,导师和主讲教师要听课,以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并对教学实践的效果进行认真评审。

  (七)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阅读大量专业文献,总结提炼出综述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构思、框架、目标、科学性、可行性,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通过,可获得1学分。

  (八)学术活动,l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要积极参与学术活动,主要方式是: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社会调查活动中设计调查问卷、撰写调查报告;结合学习撰写学术专题论文,参与课题或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成果。

  要求硕士生在校期间认真参加不少于10次的校内外学术活动,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要求,经导师审查、学院审核通过后,可获得1学分。

  (九)补修课程,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的硕士生,一般需补修2门大学本科的主要专业课程,要求通过考试,不计学分。

  硕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课程培养计划,课程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全面考虑,合理安排。要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做出计划和安排。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个人培养计划;除选修课程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需要做出适当调整外,其他课程原则上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培养计划执行,否则,所修课程不计算学分。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四学期8—12周进行。中期考核是对硕士生进行的一次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的综合考核。硕士生应认真自我总结、全面汇报,中期考核小组对每个硕士生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否则,应延长学习期限或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中期考核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青师教字【2004】53号)执行。

  七、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的学习、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和参加学术讨论等活动的基础上,审慎地进行选题。鼓励研究生选择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题目。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末进行。硕士生应就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写出书面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报告,经导师小组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写作。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内修改后重新申请开题。开题报告通过者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八、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通过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拟定论文任务书(包括论文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工作方式和完成期限等),经导师批准后,自第五学期开始实施。论文格式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规定。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三万字。

  2.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在论文写作期间,指导教师应定期听取研究生的汇报,根据情况给予指导。论文应在第六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3.论文完成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组织答辩。

  4、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并署名青海师范大学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否则,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九、毕业和学位授予

  按《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青海师范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青海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办理。